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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晚,发布了一则公告,宣布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透露,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60003号),并于2026年3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1号)。
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向日葵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2025年9月22日,公司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声称将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预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然而,《预案》中披露的兮璞材料的主要盈利模式“定制化代工+自主生产”存在误导性陈述,因为截至披露日,兮璞材料自有工厂仍在建设中,且不具备自主生产能力,主要产品为标准化产品。该《预案》发布后,向日葵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成交量显著放大。2025年12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此事向公司发出《关注函》。2026年1月14日,向日葵发布《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在业绩方面,2026年1月30日,向日葵发布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归母净利润亏损380万元至568万元,而上年同期盈利783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420万元至628万元,上年同期盈利626万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指出,向日葵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投资者有权参与索赔。具体而言,于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5日之间买入并向日葵,并在2025年12月2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向日葵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提供,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专注于证券金融类法律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了丰富的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